戶政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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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國民身分證2007/8/10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121044號有關旅居國外國民戶籍未辦理遷出〈國外〉登記者,委託申請戶籍登記〈遷徙登記除外〉及換領國民身分證乙案。【說明二】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登記資料列印。同細則第23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爰當事人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時,應一併換證,拒絕換領國民身分證,其申請戶籍登記不予受理,合先敘明。【說明三】有關旅居國外國民因委託他人辦理戶籍登記〈遷徙登記除外〉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其戶籍未遷出國外並已換領94年版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戶政事務所得本於職權受理戶籍登記併同時辦理換領國民身分證,委託書內容如無註明委託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受委託人於委託書空白處切結敘明「受委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戶藉登記並依規定換領國民身分證,負責保管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並交付之。」並簽名或蓋章,戶政事務所據以受理換領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檔存上揭委託書正本及換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俾利查考。【說明四】另當事人在國內委託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比照上開規定辦理。【說明五】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
國民身分證2007/8/8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125663號有關民眾申請同址分戶或合戶之住址變更登記,其國民身分證是否同時換領疑義乙案。【說明二】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規定,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同時換領國民身分證。按民眾申請同址分戶或合戶之住址變更登記,其戶籍資料雖有異動〈戶號、記事變更等〉,惟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並無變更,無庸換領國民身分證。【說明三】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
國民身分證2007/8/6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121805號有關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換領國民身分證得由戶長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乙案。內政部函【說明二】本部95年12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50196063號函釋略以,戶長辦理全戶遷徙登記,由戶長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戶政事務所以當事人檔存相片列印之。【說明三】按戶籍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1項規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由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登記資料列印,並經審核後發給。94年新式國民身分證採全面封膠方式護貝設計以防範不法變造,爰門牌整編或行政區域調整時,已無法再於該地址欄改註變更內容,須換領新證。【說明四】次按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為政府主動辦理事項,尚無涉民眾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基此,有關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致換領國民身分證時,得比照本部95年12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50196063號函釋意旨,由戶長直接代為辦理戶內人口之換證,以資便民。
國民身分證2007/8/6內部台內戶字第0960120935號檢送修正「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乙份〈如附件〉,自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生效。檢送修正「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乙份〈如附件〉,自中華民國96年8月8日生效。
國民身分證2007/7/19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114189號2006/10/30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轉內政部函復臺北縣政府「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疑義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二】本案請依本部95年10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計達)意旨,當事人如係昏迷、植物人或心神喪失者,得由其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負擔代保管當事人初領國民身分證之全部責任,經戶政事務所到府核對當事人無訛後發給。另請當事人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儘速依民法規定設監護人辦理監護登記,保護當事人權益,並錄案追蹤辦理監護登記。
國民身分證2007/3/2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046584號2007/3/12內政部台內戶宇第0960024886號有關戶政事務所收繳換領作廢之國民身分證,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一事。【說明二】內政部96年3月12日台內戶字第0960024886號函略以:「如遇有戶長扣留結婚當事人國民身分證之情形,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未提出者,得於核對相關結婚資料後,逕辦理結婚登記並換發國民身分證,被扣留之國民身分證即失效力。」(本府96年3月15日府民戶字第0960068845號函計達),惟為利嗣後查考,戶政事務所應於結婚登記申請書及註銷國民身分證名冊,載明未收繳國民身分證之原因。至當事人辦理各類戶籍登記,戶長如扣留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未提出者,得比照上開規定逕辦理相關戶籍登記換發國民身分證並於相關書表載明原因。【說明三】、檢附上開函影本1份。
國民身分證2007/3/1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60037194號2007/3/2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偵七二字第0960030408號2007/2/26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偵七二字第09600279691號有關警察機關以偵辦刑案為由,申請調閱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電子檔或列印申請書乙案。內政部函【說明二】查本部戶政司業於本(96)年3月1日邀集本部警政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共同研商警察機關申請連結戶役政資訊系統電子閘門,取得線上查詢相片影像資料事宜,相關申請案件及管理規定俟經核定後,即可連結取得查詢相片影像資料。【說明三】考量警察機關(單位)執行治安業務需求及時效性,於上開連結作業連結前,本部警政署、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分局得出具公文敘明理由,向戶政事務所調閱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必要時,可請戶政事務所提供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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