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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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彙編
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國民身分證內政部101年5月23日台內戶字第1010199210號有關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各戶政事務所間,得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協助之規定,協助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核對人貌一案一、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規定,國民身分證遺失,應由本人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其立法考量,係國民身分證為個人身分辨識之重要依據,避免因當事人國民身分證遺失,於異地辦理補領,易衍生非法冒領或重複請領情事。
二、旨揭建議事項,經彙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多數持反對意見。另考量內政部業於95年7月26日台內戶字第0950118765號函(諒達)略以,當事人如有年邁、患重病或不能行走等,確無法外出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證之特殊情形,戶政事務所應本於職權及協助民眾之立場,派員查實後協助辦理補證事宜。當事人如係未按址居住者,得請其依戶籍法規定辦理遷徙登記後,再於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當事人如非屬未按址居住者,有年邁、患重病或不能行走等特殊情形時,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以行政協助方式,函請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後受理其申請補證,俟新證製妥後,再函送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轉發。爰本案維持現行規定。
電腦資訊2012/05/28府民戶字第1010105800號函轉內政部2012/05/25台內戶字第10102056662號函請加強督考查核所轄戶役政作業單位及戶役政資訊系統維護廠商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之安全管理【說明一】按本部101年3月21日台內戶字第1010107189號函送修正「戶役政資訊系統可攜式儲存媒體使用規定」,業納入委外廠商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相關規範,並增訂委外廠商可攜式儲存媒體使用申請單及委外廠商可攜式儲存媒體使用作業程序,以加強委外廠商之資安控管機制。【說明二】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監控中心於101年5月16日防毒事件紀錄偵測到苗栗縣竹南鎮戶政事務所戶役政資訊系統工作站使用含有病毒之可攜式儲存媒體,經查係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未依上開規定逕自於維修期間,自行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下載資料所致。本部已請該公司查明何以未於第一時間通報本部,並將改善作法於本(五)月底前詳復。【說明三】為落實戶役政資訊系統安全管理,避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統正常運作,請加強督考查核所轄戶役政作業單位及戶役政資訊系統維護廠商可攜式儲存媒體之使用;委外廠商因公務需要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時,應填具戶役政資訊系統委外廠商可攜式儲存媒體使用申請單,經主管書面同意方可使用,戶役政同仁並應於廠商維護時陪同監看及監督執行病毒掃瞄,請切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印鑑2012/05/29府民戶字第1010107593號函轉內政部2012/05/29台內戶字第1010204867號函有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文件證明書下載專區之委託書內增列「印鑑登記印鑑變更項目」一案【說明一】依據外交部101年5月23日部授領三字第1015113949函(如附件影本)辦理,兼復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7日高市民戶字第10131100500號函。【說明二】按印鑑登記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僑居國外人民委任國內親友代辦印鑑證明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機構或個人簽證之委任書及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申請辦理。」【說明三】為避免僑居國外人民因不諳委託書委任事項應敘明之方式而徒增舟車往返,外交部業已於該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文件證明」項下「申請書下載專區」之「委託書」內增列「印鑑登記」及「印鑑變更」項目。
離婚2012/05/31府民戶字第1010108891號函轉內政部2012/05/30台內戶字第1010207237號函有關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主動查獲民眾持偽造離婚證明書一案【說明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25日北市民戶字第10131597700號函(如附件影本)辦理。【說明二】上開函略以,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於受理民眾戶籍登記案件時,查有民眾持偽造離婚證明書,並以欺騙詐術,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幸經該所審慎查證,處理得宜,未讓不法集團意圖得逞;今為避免戶政機關同仁一時不察,誤為核發,特將旨案作為參考,俾利全國戶政機關同仁加強因應措施,以防微杜漸,遏止不法情事發生。
出生2012/05/31府民戶字第1010108810號函轉內政部2012/05/30台內戶字第1010198505號函有關按月通報衛生所之出生、結婚登記申請書,統一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一案【說明一】兼復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17日中市民戶字第1010014256號函(如附件影本)。【說明二】現行實務作業戶政事務所於辦理出生、結婚登記等案件後,須按月通報轄區衛生所。通報作業有採加印申請書方式,有採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亦有二者兼而有之。考量節能減碳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請轉知轄內各戶政事務所,該通報作業統一改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
結婚2012/05/31府民戶字第1010108810號函轉內政部2012/05/30台內戶字第1010198505號函有關按月通報衛生所之出生、結婚登記申請書,統一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一案【說明一】兼復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17日中市民戶字第1010014256號函(如附件影本)。【說明二】現行實務作業戶政事務所於辦理出生、結婚登記等案件後,須按月通報轄區衛生所。通報作業有採加印申請書方式,有採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亦有二者兼而有之。考量節能減碳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請轉知轄內各戶政事務所,該通報作業統一改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
戶籍通報2012/05/31府民戶字第1010108810號函轉內政部2012/05/30台內戶字第1010198505號函有關按月通報衛生所之出生、結婚登記申請書,統一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一案【說明一】兼復臺中市政府民政局101年5月17日中市民戶字第1010014256號函(如附件影本)。【說明二】現行實務作業戶政事務所於辦理出生、結婚登記等案件後,須按月通報轄區衛生所。通報作業有採加印申請書方式,有採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亦有二者兼而有之。考量節能減碳及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請轉知轄內各戶政事務所,該通報作業統一改採RLRP8B03(出生、結婚)動態資料造冊作業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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