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彙編

美工圖
戶政法令彙編
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記事例2005/5/6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40726602號修正增列「戶籍登記記事列」電腦代碼171025之記事例。【說明二】配合內政部94年1月28日台內戶字第09400762762號函規定增列戶籍登記記事例:171025「配偶○○○原大陸地區人民民國X年X月X日身分變更為X國人○○○(中文姓名)○○○(英文姓名)(X年X月X日出生)民國X年X月X日申登(戶所代碼)。」
記事例2004/9/7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30728724號有關修正暨刪除戶籍登記記事例電腦代碼及修正戶籍登記申請書記事例電腦代碼乙案。【內政部函】【說明二】為配合異地申辦認領、收養、出生地業務及遷徙戶籍登記事項,因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已無「通報」作業,相關通報之記事例已不適用。受理登記戶政事務所應於登記處理後在記事末尾加註縣市戶所代碼以資區分。另有關結婚、離婚、死亡等涉及二地業務擬比照前開業務接續處理加註縣市戶所代碼,使記事更為明確。為使個人記事更周延、明確,符合實際作業需求,增進工作效率,爰修正上開相關記事例。 【說明三】本案俟修改軟體後,進行作業版本更新。
記事例2004/2/17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30728530號修正「戶籍登記記事例」增列十五變更五、一般變更〈如附件〉。【說明二】按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次按內政部92年9月26日台內戶字第0920068101號函規定,未成年子女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改姓,嗣後其父母再結婚,其原改姓之事實已發生變更,與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不符,該子女之姓氏應回歸適用民法第1059條有關子女稱姓之規定。另按子女稱姓及改姓之問題與一般註銷登記尚屬有間,仍應為變更之登記。為配合上開適用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及適用民法第1059條有關子女稱姓之規定,爰增列子女因父母離婚及再結婚變更姓之戶籍登記記事例。 【說明三】本案俟內政部修改軟體後,進行作業版本更新(預計於93年3月版本更新)。 【戶籍登記記事例】15變更5、一般變更171035原姓○民國X年X月X日因父母離婚(再結婚)改從母(父)姓民國X年X月X日登記。
記事例2003/12/17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20091105號檢送「戶籍登記記事例」增例十九其他記事930018(如附件)。19其他記事930018民國X年X月X日戶政機關合併換頁。
記事例2003/10/28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20091072號修正「戶籍登記記事例」五結婚三、與外國人結婚125003、125005、六、其他125011及六離婚三、其他126008、126009、126010、126011、126012記事例。【說明二】為識別大陸與外籍配偶身分資料,辦理有戶籍國民與大陸及外籍配偶結婚及離婚登記,應於結、離婚記事該大陸及外籍配偶姓名之後加註出生日期(出生年為西元年)。 【戶籍登記記事例】五結婚三、與外國人結婚125003民國x年x月x日與x國人○○○(中文)○○○(英文)(x年x月x日出生)結婚(贅婚)民國x年x月x日申登。125005民國x年x月x日與x國人○○○(中文)○○○(英文)(x年x月x日出生)結婚(贅婚)民國x年x月x日憑駐外館處通報登記(註記)。 六、其他125011民國x年x月x日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地區居民或澳門地區居民)○○○(x年x月x日出生)結婚民國x年x月x日申登。 六離婚三、其他126008民國x年x月x日與x國人○○○(中文)○○○(英文)(x年x月x日出生)離婚。126009民國x年x月x日與x國人○○○(中文)○○○(英文)(x年x月x日出生)離婚民國x年x月x日申登。126010民國x年x月x日與x國人○○○(中文)○○○(英文)(x年x月x日出生)離婚民國x年x月x日憑駐外館處通報登記(註記)。126011民國x年x月x日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x年x月x日出生)離婚。126012民國x年x月x日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x年x月x日出生)離婚民國x年x月x日申登。
記事例2003/10/28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20091071號修正「戶籍登記記事例」十五變更六、行政區域調整171028及增列十九其他記事930014。【說明二】按台南市政府預定於93年1月1日辦理中區及西區行政區域合併,現行並無區合併之記事例,為配合是項行政區域調整,修正增列行政區域調整記事,以符合需求。 【戶籍登記記事例】十五變更六行政區域調整171028原屬x縣(市)x鄉(鎮市區)民國x年x月x日行政區域調整。 十九其他記事930014民國x年x月x日行政區域調整換頁。
記事例2003/10/23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20091067號修正「戶籍登記記事例」十三初設戶籍代碼135003記事例。【說明二】按外籍配偶於國內取得國籍並初設戶籍者,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現已於定居證上增列「統一證號」,戶政事務所於辦理初設戶籍登記時,應於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及個人戶籍記事記載「統一證號」。本案俟修改軟體後,進行作業版本更新。修正後記事例135003:民國○年○月○日取得我國國籍民國○年○月○日初設戶籍登記(統一證號X)。
美工圖
[ 第一頁 | 上一頁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
第153頁 / 共305 頁 (共2131 筆) 每頁顯示 7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