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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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國籍歸化2004/5/2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6604號關於柬埔寨宋○哪女士與國人李○清先生結婚,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一案。【說明二】按上揭函說明二:本案宋○哪女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經查所送喪失柬埔寨國籍證明文件中文譯本,記載宋女士於2003年1月2日申請放棄「高棉」國籍,依外交部禮賓司編印之世界各國簡介暨政府首長名冊一書中刊載,「高棉」於1993年變更國號為柬埔寨王國,爰請轉知申請人補正上揭喪失柬國國籍中文譯本相關資料及更正其配偶李○清先生之戶籍資料結婚記事為「與柬埔寨國人宋○哪結婚」後,再行送部憑辦。
國籍歸化2004/5/10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5866號有關桃園縣政府請釋:菲律賓籍黃○姬女士於取得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後,因我國籍配偶死亡,得否續以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國籍疑義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二】參酌本部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台(八六)內戶字第八六○一三一五號函規定,外籍配偶如於其我國籍配偶死亡前,業已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準歸化我國國籍之申請,並經核發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在案者,基於公文書之公信力與信賴保護原則,仍得續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國籍。 【說明三】本案黃○姬女士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經核與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上揭規定相符,檢附黃女士歸化國籍許可證書,一覽表及繳款收據各乙份,請轉知申請人具領。
國籍歸化2004/5/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5883號有關外籍配偶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所繳附之存款證明存放期間疑義案,業經內政部函釋,詳如說明二。【說明二】依內政部93年4月8日台內戶字第09300045756號函說明三規定略以,以我國國民之配偶身分申請歸化者,得檢附最近一年內,由國內金融機構所開立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24倍(即逾新臺幣380160元整)之儲蓄存款證明辦理。依上揭規定,外籍配偶於國內金融機構所存放之儲蓄存款,尚無須存放一定期間之限制。
國籍歸化2004/4/29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5670號有關越南籍配偶黎氏○女士申請準歸化我國國籍疑義案,業經內政部函釋,詳如說明事項。【說明二】依國籍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具備「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條件者,得申請歸化。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國籍者,應具備「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等情形。次依同條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第1款第一目‧‧‧所定收入,申請人得檢附最近一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納稅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證明之。」依上揭規定,該「收入」未僅限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薪資所得」收入,先以敘明。 【說明三】本案越南籍配偶黎氏○女士提憑其夫余○福先生92年度計新臺幣25萬元薪資所得、新臺幣308000元及360000元兩筆房屋租賃所得等各項收入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相關證明,所載累計金額已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自得依上揭規定辦理。
國籍歸化2004/4/13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4791號有關越南籍未成年人李○華之生母及養父現為我國國民,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疑義乙案。【說明二】依國籍法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未成年之外國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亦得申請歸化。」依上揭規定,未成年之外國人如有其父現為中華民國國民、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其養父及養母二人現均為中華民國國民等之一情形者,即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先予敘明。 【說明三】本案越南籍未成年人李○華既係為我國國民李○勇先生單方收養,自無法適用上揭「其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之情形申請歸化;惟其母李○莊女士與李○勇先生結婚後,已取得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李○華君仍得以「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之情形申請歸化。
國籍歸化2004/3/11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69196號檢送新式「外國人居留證明書」一份(樣張如附件),請轉知同仁知照,俾為受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參考。檢送新式「外國人居留證明書」一份(樣張如附件),請轉知同仁知照,俾為受理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參考。
國籍歸化2004/2/1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02958號臺南縣政府請釋:有關張○利先生之菲律賓籍配偶桑○雪女士依國籍法第5條第2款規定申請歸化,得否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份提憑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說明二】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請歸化國籍係我國國民之配偶者,其財力證明金額之計算,包含其在臺灣地區配偶之收入或財產。另依內政部90年7月6日台(90)內戶字第9006287號函規定,國人之外籍配偶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繳驗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書。本案桑蜜雪女士既具有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自得依上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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