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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生育津貼調整為新台幣8,800元
為促進生育意願及衡量本縣財政狀況,苗栗縣政府12月23日府行法字第1091338965號令修正「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自110年1月1日以後生產婦女之生育津貼調整為8,800元(一次請領)。規定自110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一年以上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8,800元;但10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領取6,600元。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民政處(戶政科)037-322451。
訊息張貼時間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