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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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彙編
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國民身分證2004/11/23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13278號有關貴所蔡課員研提「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尾數四可申請更改問題之探討」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二】現行統一編號僅重複、錯誤或末位數字為4者,得申請重新配賦,而統一編號變更後之相關記事不予省略,必須轉載於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戶政事務所除依民眾要求將更改資料函知有關機關外,相關機關亦得申請與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取得統號變更及更正資料,應足以核對查稽個人基本資料,故仍請依現行規定核處。
國民身分證2004/10/2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11730號有關臺北縣新莊市戶政事務所建議訂定掛失國民身分證資料期限一案,業經內政部核復,請貴所依函示說明段辦理。【內政部函】【說明二】考量設置掛失國民身分證機制,係為減輕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之焦慮,並因應相關機關〈機構〉辨識國民身分證真偽之需求,及防範國民身分證遭偽變造、冒用等情事,本項建議,不予採納。 【說明三】為免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疏於申請補發新證,戶政事務所受理掛失國民身分證時,應一併轉知當事人仍應依規辦理補發新證。如其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二週後,尚未申請補發新證,戶政事務所應循線瞭解實情後,請當事人儘速申請補發新證。
國民身分證2004/10/2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11911號有關認定請領國民身分證繳交相片期限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二】民眾請領國民身分證繳交相片之拍攝日期,可由當事人自行加註於相片背面,惟戶政事務所仍應確實查對當事人人貌,如相片與本人人貌不相像,比對有疑義時可請其更換相片。
國民身分證2004/10/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10793號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國營事業機構之識別證(服務證)是否得作為申領國民身分證之佐證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二】按國民身分證製發及管理要點第二點略以:「身分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授權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繕印核發;如相片有疑義時,應送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對口卡。」本部89年12月19日台(89)內戶字第8974177號函附「研商加強國民身分證補發作業事宜」會議紀錄略以:「民眾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時,可提供政府機關核發貼有相片之證件,供戶政事務所辨識當事人人貌之佐證資料;但戶政事務所受理補發國民身分證,對於當事人人貌有疑義者,仍應加強、交互比對人貌,核對口卡、查證當事人之身分,不得以申請人提附貼有相片之證明文件,作為辨識人貌之唯一依據。」為便利民眾提供佐證之資料,爰放寬上開規定,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國民身分證,如其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應本於職權循線查明當事人身分及相片無訛後,依規定發給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2004/10/1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67960號有關嘉義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研提業務建議乙案。【內政部函】【說明二】貴市東區戶政事務所研提業務建議,核復如下: ?(1)有關查詢當事人更改姓名暨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戶籍資料一節,戶政事務所可由縣(市)政府執行中央個人簡略資料查詢作業(RLSC5400),輸入原姓名查得該資料,或執行中央更改統號資料查詢作業(RLSC5700)、中央更改姓名資料查詢作業(RLSC5600),輸入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原姓名,可查得更改姓名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資料。 (2)有關建議調升秘書及股長職務列等一節,本部已另案建議銓敘部參採。 (3)有關建議爭取第二批擴大公共服務就業計畫人員,辦理自然人憑證發證業務一節,配合行政院「公共就業方案」於本年7月擬訂「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後續配套措配─自然人憑證發證宣導計畫」,因經費有限,僅分配人力支援至20個發卡業務量大且亟須宣導之戶政事務所各進用臨時人員一人。本部嗣後將配合相關措施積極爭取必要人力,協助各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 (4)有關建議購置辨識國民身分證真偽之機具分送各戶政事務所一節,按「94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草案)」已規畫辦理辨識現行及新式國民身分證真偽之教育訓練,有關戶政事務所辨識新式國民身分證防偽功能所需機具,將納入全面換證硬體設備案採購;至辨識現行國民身分證真偽之放大鏡、紫光燈等機具請自行購置(本部93年9月16日台內戶字第0930070609號函諒達)。
國民身分證2004/9/22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67915號有關現行國民身分證背面之「住遷註記」一案。【內政部函】【說明一】按本部刻研擬修正新式國民身分證格式,預計94年1月至95年6月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前半年辦理各項整備工作,次進行一年之換證作業。 【說明二】為減少民眾於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前換證之次數,另為充分利用國民身分證「職業」欄之空間,如當事人辦理遷徙登記其國民身分證之「住遷註記」欄已註滿記事,戶政事務所可應當事人要求於「職業」欄空白處,註記住遷資料並加蓋承辦人印章。
國民身分證2004/7/26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30067413號製作身分證時,若空白證號碼輸入錯誤時,能否有更改之機會,如因輸入錯誤,空白證號號碼跳200號時,造成身分證總保管簿登記時,有極大困擾。【93年度戶政業務研討會討論提案處理情形彙總表】 【提案內容】製作身分證時,若空白證號碼輸入錯誤時,能否有更改之機會,如因輸入錯誤,空白證號號碼跳200號時,造成身分證總保管簿登記時,有極大困擾。 【研處意見】1.按現行戶政事務所領用之空白證,執行登錄展開作業後,系統即將展開之證號記錄於空白國民身分證使用紀錄檔。 2.該檔案未使用之空白證號,皆可於列印國民身分證時使用,系統無法檢核輸入之空白證號是否即為所持空白證之證號。 3.另考量列印國民身分證時,空白證號未必為連續輸入情況,且空白證號僅供戶政事務所內部稽核運用,並不影響民眾權益,倘輸入錯誤時,可於當事人申請書或相關簿冊(如空白國民身分證使用記錄表)註明即可。 【決議】照研處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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