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法令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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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彙編
法令類別機關字號函釋要旨法令內容
國民身分證2005/10/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78430號有關因特殊情形者,其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一事。【說明二】本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當事人繳交之相片,應與繳交當時之人貌相符,眼、鼻、口、臉、兩耳輪廓以不遮蓋為原則,即正面拍攝時之自然相貌,俾利戶政事務所據以確實核對當事人之人貌。【說明三】戶政事務所受理因特殊情形,申請國民身分證免列印相片,考量尊重當事人意願,維護個人尊嚴及保護個人隱私等原則,內政部詳予規定如下︰(一)顏面傷殘、身心障礙、重病及植物人等,國民身分證上得免列印相片,惟仍應自行繳交或由戶政事務所拍照後將相片黏貼於換證申請書。(二)重度顏面傷殘須經常使用顏面輔具者,其國民身分證上如要列印相片,可繳交使用顏面輔具之相片。(三)視障者可繳交戴有有色眼鏡之相片,或比照上開國民身分證得免列印相片之規定辦理。(四)小耳症患者其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或比照上開國民身分證免列印相片之規定辦理。(五)特殊情形申請國民分證免列印相片者,應提具相關證明,無相關證明者,由戶政事務所查實辦理。【說明四】檢附內政部上開函影本乙份。
國民身分證2005/8/17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621501號有關戶政事務所於核發戶籍謄本等戶籍登記資料時,姓名欄位處理乙案。內政部函【說明一】現行戶役政資訊系統設計姓名欄位上限6個字,造成戶籍謄本將姓名超過6個字之原住民及外籍配偶姓名列印成「見記事欄」之情形。為尊重其姓名權,姓名超過六個字以上者,於其申請戶籍謄本時,戶政事務所應依本部87年3月5日台內戶資推字第8750046號函規定,主動以人工方式改註其姓名,並加蓋校對章。【說明二】按本部92年5月22日台內戶字第0920064130號書函規定,戶口名簿中姓名欄位超過六個字時不再列印「見記事欄」,並提供訊息及該訊息之螢幕傾印功能供人工補註姓名。並於92年12月31日戶役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在案。【說明三】現行國民身分證,姓名字數為7至10個字以內,於國民身分證列印作業畫面,開放人工輸入列印,超過10個字者,採人工繕寫方式。新式國民身分證之姓名欄位,姓名字數為6個字以下者,由電腦自動列印;姓名字數為7至15個字者,以人工輸入,由電腦列印,姓名字數為16個字以上者,則以人工方式填寫。如當事人具原住民身分,其羅馬拼音以自左至右橫排之方式並列於中文姓名之正下方,如羅馬拼音在21個字元以上者,則以人工方式填寫。【說明四】至各機關業務需要,由戶政事務所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提供戶籍資料時,戶政事務所先主動查明姓名欄如有「見記事欄」者,應於補正當事人姓名後再提供。另請轉知透過戶政事務所取得戶籍資料之機關﹝單位﹞,當事人姓名欄位如為「見記事欄」時,主動向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查明補正後再行使用。【說明五】另有關戶役政資訊系統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學齡兒童名冊姓名欄位擬由6個字擴增至20個字得以電腦列印乙節,本部刻正辦理中,預計本﹝94﹞年12月底版本更新。
國民身分證2005/6/30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09820號關於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疑義案。【說明二】關於中國回教協會詢問回教婦女戴頭巾皆不露耳,是否符合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一節,如基於宗教因素需帶頭巾者,得不露兩耳,惟其相片人貌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國民身分證2005/6/15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69472號關於臺灣地區居留證身分事由欄及定居證附記欄,原依身分所載之「海外僑民」業修正為「無戶籍國民」。【說明二】依內政部92年1月15日召開「研商統一證號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整合事宜」會議決議:自92年7月1日起,外來人口申請定居時,由戶政事務所依其身分,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第3碼,配賦6(外國人)、7(海外僑民)、8(港澳居民)、9(大陸人民),其中「海外僑民」依僑務委員會建議,自本(94)年6月1日起修正為「無戶籍國民」。
國民身分證2005/5/18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69191號有關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作業流程中,傳真「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紀錄表」至內政部戶政司部分,自本(94)年5月23日起,請改以電腦登錄,毋須再傳真通報。【說明二】本案請於「內部作業e化系統」中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系統」項目,並以內部作業e化系統之帳號及密碼登入,登錄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當事人統號資料即可,檢附修正之「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紀錄表」乙份。
國民身分證2005/3/11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04374號有關貴轄居民呂○翰先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遭不法份子林0山「冒用」致權益受損,申請重新配賦乙案。【說明二】內政部函示如下:(一)依上揭函所附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通報案件紀錄資訊資料,有關林○山先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L12356○○○○,出生日期為○○年○月○○日者,經本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證,並無相關符合資料。另查該統一編號確係配賦呂○翰先生使用,無姓名及統一編號變更、更正等相關資料。(二)本案如經查呂○翰先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確遭他人冒用確實屬實,致其名譽及信用受損,得比照本部87年3月2日台(87)內戶字第8702968號函示規定,以特殊理由重新配賦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將重配之統號通報相關機關。
國民身分證2005/3/4內政部台內戶字第0940072472號檢送「九十四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新證製證須知」...。檢送「九十四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作業程序執行計畫」、「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新證製證須知」、「九十四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戶政事務所作業流程圖」、「九十四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宣導要點」、「九十四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工作考核獎懲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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