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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籍合一!切勿虛報遷徙~~

●請依居住事實遷徙戶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切勿因特定目的而虛報遷徙,以免觸法受罰。

♦戶籍法第23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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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張貼時間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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