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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生育津貼調整為第一胎發放1萬元,第二胎以上2萬元;多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2萬元。

為促進生育意願及衡量本縣財政狀況,生育津貼自明(113)年起依胎次調高為第一胎發放新台幣1萬元,第二胎以(含)上發放新台幣2萬元;多胞胎每名新生兒發放新台幣2萬元,期能增加獎勵誘因鼓勵縣民「願婚、肯生」,以增加本縣生育率。

凡11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並依胎次調高補助金額;但11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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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張貼時間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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