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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重要訊息~~~

▲ 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者之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書件及申請登記方式等事項:
一、申請登記期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如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
二、申請登記地點: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三、應備具書件及份數:
    (一)申請書1份(如附式一)。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1份。
    (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1個。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四、申請登記方式:得以郵寄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登記。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前項應備具之書件外,並應檢附委託書(如附式二)。
▲ 有關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詳細資訊及答客問,可上中央選舉委員會僑胞返國行使選舉權網站(https://2024.cec.gov.tw/article/?id=M0015&target=%2Farticle%2Fcat%2FC000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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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張貼時間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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