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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3日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公告 

司法院大法官業於106年5月24日公布釋字748號解釋,保障同性婚姻意旨,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並明確指出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內政部亦於106年5月26日及6月7日函請尚未辦理同性註記之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 本縣基於憲法平等原則及尊重性別多元文化,自106年7月3日起全縣18鄉鎮市戶政事務所開放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以配合內政部跨區註記戶政系統7月2日版本更新,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跨區服務,提供同性伴侶於戶政系統中註記,若民眾簽署「個人資料查詢同意書」可提供註記資料予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機關等單位查詢及製發「公文書」或「同性伴侶關係註記資料」以因應社會生活互助之需求及對外關係之證明。 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民政處(戶政科)037-370576黃小姐。

訊息張貼時間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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