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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IC卡申辦工本費將於102年4月1日調降為250元

內政部為因應立法院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要求,自本(102)年4月1日起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由新臺幣275元調降為新臺幣250元。

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依現行規定僅限展期一次),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

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94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2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本費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訊息張貼時間 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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