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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28年  安心居留成為臺灣新住民

苗栗縣泰安鄉來自印尼的蘇○○於民國73年從韓國搭機來台灣後,與國人劉○○結婚後育有2男2女,夫妻兩人平常以務農種植青菜販賣維生。蘇女因逾期停留無合法身份,也因此在台的28年期間從未返回印尼,但其實蘇女早在當年入境台灣後也曾經2次委託仲介公司代辦居留及簽證事宜,共花費了不少代辦費,但均無消息。由於本身不懂該如何辦理居留證件,家庭經濟狀況更無能力再次負擔辦理,考量到想與家人安心居留在台灣生活,於是於100年9月20日透過縣議員黃月娥向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請求協助。

   在接獲蘇女的陳情後,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偕同苗栗縣專勤隊至蘇女家中訪查了解情況屬實,為了使蘇女能夠合法並放心地與家人在台生活,移民署以專案協助蘇女處理居留身份,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與多單位的協調,蘇女也經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及專勤隊之人員的陪同於101年11月8日至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重新申請了印尼護照。101年12月份移民署專案報請內政部同意蘇女不用強制出境,直接在台灣重新申請外僑居留證,但逾期停留仍然依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元。

   沒有合法身分在台灣生活了28年,如今終於順利取得外僑居留證,移民署訂於16日下午2時15分於泰安鄉公所特別進行居留證頒發儀式,由署長謝立功與立委徐耀昌、議員黃月娥、楊慶汶、苗栗縣政府民政處長何木炎、民政處戶政科科長張瑞瑜、泰安鄉鄉長柯武勇、苗栗縣警察局外事課課長陳育晏、大湖分局一組組長張峰銓、泰安鄉民代表張貴忠、苗栗縣服務站主任蔡崇富和專勤隊隊長李建雄等人到場共同頒發居留證,使其相關權益如健保、工作權等也因有了居留證而有了保障,使其在台灣能安心的生活!

(本案聯絡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苗栗服務站主任蔡崇富0912-574-723)

訊息張貼時間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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